2. 作业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发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当地,且定向作业原单位的少量民族在职人员考生,可在相应学科专业国家a类区域复试分数线的基础上总分降10分。契合条件的考生于复试前向研讨生院招生单位提出书面请求,并供给有关证明文件(户口簿、身

份证、报名以来作业单位的薪酬流水证明、社保证明等的原件及其复印件,以及定向协议书原件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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