??人类认识客观事物的正常秩序,是从个别到特殊再到一般,又从一般到特殊再到个别。如此循环往复,逐步深化,以至无穷。前一个过程主要是通过归纳来实现的,后一个过程主要是通过演绎实现的(但不限于两者)。归纳和演绎在认识过程中的统一,是客观存在着的个别和一般、个性和共性的矛盾的反映。

归纳是从个别或特殊的事物中概括出一般性结论的思维方法。归纳的作用,就在于通过观察和实验,从许多个别的或特殊的事物中概括出某种共同的东西,从而得到一般的知识。

演绎是由一般原理推论出关于特殊或个别事实的结论的思维方法。演绎的作用,在于把归纳出来的原理进一步明确化,并对将

要出现的事物作出科学的推测。

归纳和演绎相结合

归纳和演绎反映着人们认识事物的两条方向相反的思维途径,是两种不同的推理和认识现实的科学方法。二者的性质和作用是互相区别的。但是,在人们认识事物的过程中,它们又是相互联系、相互补充,并在一定条件下互相转化的。

一方面,归纳需要演绎来补充。

第一,归纳需要演绎作指导,没有演绎,归纳就没有明确的目的和方向。

第二,不完全归纳的结论是或然的,可能真也可能假,要确认所得的结论的真实性,就必须运用演経等方法,进行科学的分析,使之既有经验知识的依据,又有理论上的依据。

第三,归纳的结论只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。所以,归纳不是万能的,还要演绎等思维方法作为补充。

另一方面,演绎也需要归纳作补充。

第一,演绎的前提是由归纳提供的,归纳的结论是演绎的前提,没有归纳作基础,演绎便没有前提或根据。

第二,如果演绎的前提是仅仅通过不完全归纳得出的结论,那就是尚存疑问的,因而演绎的结论是不可靠的,它必须再经过归纳来证实和丰富。

由于归纳和演绎是相互联系、相互补充的,我们在运用它们认识事物时,必须把二者辩证地结合起来。如果把归纳和濱绎机械地割裂开来,只要归纳,不要演绎,或者只要演绎,不要归纳,都会犯片面性的错误。

分析和综合

客观事物不仅存在着个别和一般的矛盾,而且还存在着部分和整体的矛盾。客观存在着的事物都是具有多方面特性的矛盾统一体,我们要深刻地、全面地认识事物,就必须从部分与整体的关系上来把握,分析与综合相结合就是事物的部分与整体矛盾关系的反映。

分析就是在思维中把认识的对象分解为不同的部分、方面、特性,对它们分别地加以研究。

综合则是在思维中把对象的各个部分、方面、特性联结起来进行研究,形成关于事物的整体的认识。

分析和综合的统一

分析和综合是不可分割的。分析是综合的基础,没有分析,不了解事物的各个部分,就无法综合。分析也离不开综合,只有分析而没有综合,就不能形成对事物的整体认识,而成为零星的枝节之见。分析和综合又是相互渗透、相互转化的。

对一个事物的认识,往往不

是经过一次分析和综合就能完成,而是通过分析、综合、再分析、再综合,循环往复,不断深化的过程。矛盾分析方法包括分析和综合两方面,是分析和综合的统一。

按照这种方法认识事物,首先要分析事物所包含的诸种矛盾及矛盾的各个方面,进而研究它们的相互联结和相互作用,从矛盾总体上认识和把握事物,这实际上就是分析和综合的结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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